婚外赠与纠纷、追回配偶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典型婚内财产维权的赠与合同纠纷,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原告向婚外第三者追回配偶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A】与第三人【BX】系合法登记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BX】与【被告C】发展形成婚外不正当交往关系。在【原告A】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BX】在两年多时间内,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多种形式,持续向【被告C】进行转款,转账记录中大量存在代表情爱寓意的特殊金额,转账备注亦带有暧昧性质,累计转账有数万元。【被告C】同样也向【BX】有少量反向转账往来。
【原告A】偶然发现配偶微信当中保存的【被告C】发送的不雅影像资料,进一步调取完整微信、支付流水之后,确认配偶长期向第三者转账的事实。【原告A】委托李秀萍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影像证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C】名下支付及银行账户,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李秀萍律师确定本案诉讼方案:第一,请求法院确认【BX】对【被告C】全部赠与行为无效;第二,要求【被告C】返还全部受赠与的数万元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第三,主张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C】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进行抗辩。【被告C】抗辩案涉部分转账属于劳务报酬、消费结算、双方互相借款,部分红包属于玩笑性质并未实际收取,试图否定赠与法律关系。第三人【BX】亦未到庭参加诉讼。李秀萍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暧昧备注、不雅资料截图、原告与被告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运用高度盖然性裁判标准,向法庭论证二人婚外不正当关系成立;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劳务、借款抗辩,指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借条、工资结算等对应证据,抗辩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BX】和【被告C】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一方非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整体无效。同时,将【被告C】反向转给【BX】的几千元款项在总金额当中予以扣减,最终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C】向【原告A】返还剩余数万元款项,并从立案之日起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对精神损害赔偿因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我方当事人核心财产返还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总结
1.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处理婚外赠与案件,完整调取微信、支付宝、银行全部交易流水是案件关键,对于带有“520”“1314”等特殊寓意转账、暧昧备注,均可作为佐证婚外关系的重要间接证据。
3.诉讼过程当中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防止第三者转移、挥霍财产,保障后续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4.婚外赠与属于纯粹财产合同纠纷,在没有人身侵权的法定情形下,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存在较大不被支持风险,诉讼预期应当合理把握;如原被告之间存在双向转账,法院一般会在返还金额中将被告转回部分予以扣减。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精通婚姻家事衍生的赠与合同纠纷,接受委托之后,李秀萍律师完整梳理海量交易流水,固定聊天记录、影像等全套间接证据,精准搭建证据链条,并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被告财产,杜绝财产转移风险。庭审中面对被告不到庭、口头虚构劳务、借款等抗辩理由,李秀萍律师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指出对方没有实质证据支撑抗辩观点,说服法庭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李秀萍律师充分理解婚姻受害方当事人的处境,在本案当中兼顾财产保全、证据收集、庭审抗辩全流程代理,帮助婚姻当中无过错方挽回经济损失,守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同类配偶向第三者追回赠与财产案件提供成熟的代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