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抗辩夫妻感情未破裂,成功促成不予判离的裁判结果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李秀萍律师 在线
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81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离婚纠纷、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抗辩夫妻感情未破裂,成功促成不予判离的裁判结果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被告E】委托,在离婚诉讼当中担任被告方代理人。本案中,【原告C】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其和【被告E】婚后长期吵架,双方已经持续多年分居,据此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婚生女由【原告C】直接抚养,要求【被告E】承担对应抚养费,并且请求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但【被告E】主观上并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被告E】认为,双方自由相识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名未成年女儿,已经建立起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日常确实会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但仅属于普通夫妻之间正常摩擦,并没有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并不存在原告所称多年分居的客观事实。女儿尚且在读小学,正需要完整的家庭环境,草率判决离婚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的心理伤害,双方仍然存在沟通修复、和好的可能性。

 

李秀萍律师充分尊重委托人想要维系家庭完整的核心诉求,确定整体代理思路:第一,抗辩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反驳原告关于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主张;第二,向法庭陈述双方婚姻基础、共同抚育女儿的客观事实,说明家庭矛盾属于可调和的家庭琐事;第三,向法庭阐述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草率离婚将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恳请法院给予双方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

 

庭审过程当中,李秀萍律师围绕上述代理意见开展庭审抗辩,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向合议庭完整阐述案件事实,重点说明夫妻尚有和好空间。法庭组织调解,但是【原告C】坚持要求离婚,调解未果。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认为,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子女,婚姻基础尚可;双方仅因家庭琐事造成感情有所疏远,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要双方互相体谅沟通,仍然具备和好可能。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C】全部离婚诉讼请求,实现我方当事人维系婚姻家庭的诉求。

 

二、案件总结

 

1.离婚案件并非一律要走向离婚,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意愿,委托人如果希望维系婚姻,则代理工作重心应当放在抗辩“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2.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举证责任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承担,如果原告证据不足,则离婚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3.未成年子女利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重要考量因素,完整家庭环境对于子女成长的价值,是法庭裁判的重要参考。

4.婚姻家庭矛盾很多源于生活琐事,并非不可调和,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依然会给予夫妻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在家事案件代理中,坚持以当事人真实意愿作为代理出发点,不会机械追求判决离婚的结果。本案中,李秀萍律师作为离婚案件被告代理人,精准把握婚姻案件裁判标准,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组织抗辩,充分向法庭展示婚姻基础、子女现状、矛盾可调和的相关事实。

 

李秀萍律师通过专业庭审说理,说服合议庭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帮助委托人保住完整的家庭,为夫妻双方留下沟通修复感情的机会。本案充分体现家事律师多元化的代理价值,不止处理离婚分割类案件,也能够为希望维系婚姻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从法律层面守护当事人的家庭利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秀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秀萍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81
李秀萍律师
13303202****1797 执业认证
  • 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 137 3676 76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