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化解婚姻矛盾,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B】的委托,代理其离婚纠纷案件。【原告B】与【被告D】经他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前双方互相了解程度有限,婚姻基础薄弱。婚后二人因为性格差异、价值观分歧,家庭内部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持续淡化。双方长期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家庭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和好可能性。二人一共生育两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已经成年,无需处理抚养事宜;仅有一名未成年婚生子,尚需要父母抚养照顾。
【原告B】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请求法院判令未成年婚生子由【原告B】直接抚养,要求【被告D】按月支付几千元标准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处置夫妻共同银行贷款债务。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听取当事人想法,结合子女生活现状、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债务实际情况,制定以调解优先的代理方案。李秀萍律师配合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多轮和对方及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权衡双方现实处境,一方面争取实现当事人离婚诉求,另一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合理划分夫妻共同债务负担。
经过多轮调解斡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约定,【原告B】与【被告D】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婚生子由【原告B】直接抚养,【被告D】自指定月份起,每月按时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几千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明确约定【被告D】享有探望权,我方当事人需要予以配合、提供便利。针对夫妻共同银行贷款几万余元,对双方债务分担金额、我方分期向对方支付款项的时间节点作出清晰约定,同时设置违约条款,一旦我方当事人没有按期足额履行,则对方可以就全部剩余未履行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全部归各自享有和承担。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全部诉求在调解文书中落地,既实现离婚目的,也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债务分担问题。
二、案件总结
1.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调解可以高效化解婚姻矛盾,减少当事人双方对抗,降低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伤害。
2.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不仅需要划分双方内部承担比例,同时要明确款项支付时间、逾期违约后果,利用加速到期条款强化文书可执行性。
3.离婚案件处理抚养权,除确定直接抚养一方、抚养费标准之外,探望权同样需要在文书中予以明确,平衡父母双方权利,保障未成年人能够获得父母双方关爱。
4.家事调解需要兼顾法理与情理,不能单纯追求胜诉,需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经济能力,制定可落地、可履行的调解方案,避免调解协议签署之后无法实际履行。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在家事纠纷代理中,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冲突。本案当中,李秀萍律师充分把握当事人离婚诉求,围绕子女抚养、共同债务两大核心争议点,开展多轮协商谈判,推动对方接受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
李秀萍律师不仅帮助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将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共同债务分担、违约风险防控全XX实到法院生效调解文书,保障后续能够强制执行。李秀萍律师充分兼顾法理与人情,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婚姻解体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体现家事律师柔性化解纠纷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