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上诉人张X与被上诉人李X在恋爱期间,李X向张X多次转账并代为偿还车辆贷款。后双方分手,李X以转账系附结婚条件的彩礼为由,向某省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X返还款项。一审法院支持了李X的部分诉求。张X不服,委托东莞婚姻家事律师丘敏提起上诉。张X主张,案涉转账备注“bb放心花”等情感表述,且款项呈现小额多笔、时间分散的特点,符合无偿赠与特征。双方从未达成婚约合意,未协商婚期、未见父母。此外,双方于2023年3月分手,李X2024年11月才起诉,已超过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代还车贷系追求期单方承诺履行,与彩礼特征存在根本差异。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其一,案涉款项及代还车贷的性质,究竟属于无偿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彩礼?其二,被上诉人主张返还款项是否已超过法定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其三,一审法院将“结婚”视为赠与所附义务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
【裁判结果】
二审期间,在丘敏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X分期返还李X16万元,具体为2025年9月17日前支付5万元,9月30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8万元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五千元直至付清;若张X未按期足额支付,李X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款项直接支付至李XXX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XXXX XXXX XXXX XXXX)。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减半收取两千五百余元)由李X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四千六百余元(减半收取两千三百余元)由张X负担。某省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并出具调解书。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恋爱期间大额转账、代还车贷等财产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或婚约财产纠纷;分手后一方反悔,试图将情感风险转化为财产责任,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自愿支出的案件。
【服务指引】
恋爱期间涉及财产往来时,建议明确款项性质,妥善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转账备注。若面临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梳理证据链条,准确界定款项性质与诉讼时效,通过谈判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