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发矛盾。2017年底,原告前往某市某设计院工作,被告则留在东莞生活,双方开始异地分居。2019年4月起,双方彻底断绝来往,分居至今。2021年初,原告曾起诉离婚,后因被告承诺待原告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前往某市共同生活,原告遂撤诉。然而,原告于2021年10月考取证书后,被告并未履行承诺,双方协商无果,继续分居。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委托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应准予离婚。原告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及生育问题长期争吵,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期间曾起诉离婚撤诉后仍继续分居,感情无和好可能。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此外,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2万元补偿款,该款项的性质及合法性也是法庭审查的内容之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自2019年4月起分居至今。在原告于2021年5月撤回离婚诉讼后,双方仍继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确已无法修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2万元,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原告向被告支付2万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因长期异地分居、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特别是针对“首次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继续分居,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形。此类案件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关键。同时,也适用于一方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庭,另一方通过完善证据链单方推进离婚诉讼的场景。
【服务指引】
在面临长期分居或首次离婚诉讼未果的情况时,建议当事人注意收集和保全以下证据:一是证明分居事实及起算时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住证、物业证明等;二是证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三是首次诉讼的裁判文书及撤诉裁定。若对方拒不到庭,应确保法院送达程序合法。此外,对于自愿给予对方的经济补偿,可在诉状中明确表达,以展现诚意并促成案件顺利判决。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科学的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