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委托人作为宅基地拆迁项目的在册被安置人员,在家庭宅院拆迁后,户内其他家庭成员拒不认可委托人的拆迁安置利益,主张相关安置协议、家庭文书已经处分完毕委托人全部权益,拒绝向委托人分配任何拆迁补偿。委托人提起分家析产诉讼,一审作出判决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阶段提交多份新证据,意图否定委托人全部安置权益。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对对方提交的代签协议、授权材料等证据不予采信,认定委托人依法享有被安置人对应的拆迁利益,撤销一审部分判项,改判以货币补偿形式向委托人支付对应拆迁补偿款项,以终审判决形式固定委托人可直接执行的财产权益。
律师价值
邵征律师深挖拆迁政策与安置人员认定档案,针对二审对方突击提交的多份证据逐一质证抗辩,否定代签文书效力,论证委托人作为在册被安置人依法享有拆迁权益。结合宅院来源、居住现状向法庭给出合理处置方案,二审改判以货币形式实现权益落地,避免后续房产确权的漫长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