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介绍相识,短暂恋爱交往后分手。交往期间,原告通过多种渠道向另一方进行转账、代付消费、购置贵重物品、代为偿还车辆贷款等多项支出。被告抗辩全部款项均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不应予以返还。双方就款项性质、是否应当返还产生重大争议,原告遂提起诉讼维权。
案件结果
法院区分**日常恋爱消费赠与**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大额财物给付**,对有证据证实已实际交付、用于婚恋目的的贵重物品、代偿车贷予以支持返还;纯粹日常消费、明确备注自愿赠与的款项不予返还,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案涉款项,原告诉求获得部分支持。
邵征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邵征律师精准厘清恋爱赠与与婚约财产的法律边界,梳理全部转账、购物、聊天记录,筛选可证实财物实际交付的关键证据,重点论证大额支出系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并非无偿赠与,引导法院对款项分类认定,帮助当事人在纷繁杂乱的多笔往来中,实现合法款项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