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张X于2022年10月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1.5万元。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未依法缴纳社保。2025年4月,某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薪38.9万余元,承诺次月结清,但逾期未付。张X继续工作至同年6月底后,于10月以欠薪及未缴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及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律师费,并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1. 欠付工资金额及工作截止时间的认定;2. 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及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承担;3. 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是否应承担支付责任;4. 律师费的承担。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张X全部诉求,判令某公司支付欠薪41.9万余元、经济补偿金4.5万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3万余元及律师费五千元,五名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劳动者遭遇企业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企业股东存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但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服务指引】
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记录、微信工作沟通记录及欠条等核心证据。在被迫离职时,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列明解除理由,并保留送达凭证。若企业无力支付,可依法穿透公司面纱,追究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连带责任,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