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房主将自家房屋砌墙工作交由个人完成,双方约定按砖块数量结算报酬,施工人员自带工具、自主安排作业时间,双方形成承揽法律关系。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突发脑干出血昏倒,送医救治后最终死亡。死者家属起诉房主,主张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要求房主按照15%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0000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死者受被告雇请提供砌墙劳务,在施工现场突发疾病死亡,被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被告定作人房主方):双方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并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承揽人自带工具,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工作过程不受被告指挥管控;死者系自身基础疾病突发脑干出血导致死亡,并非因完成承揽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告在发现人员昏倒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实施心肺复苏,已经尽到救助义务;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均不存在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定作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廖秋玲律师接受本案被告房主委托,担任一审阶段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劳务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法律边界容易混淆;死者在施工现场发病死亡,存在情理上同情因素,需要从合同特征区分法律关系;需要举证证实被告已履行及时救助义务;死者有高血压、脑梗死既往病史,要区分自身疾病风险和承揽作业带来的损害;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需要紧扣该法定要件进行抗辩。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砌墙作业按砖块数量计酬,承揽人自带工具、自主安排工作,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是因完成承揽工作遭受损害;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120、开展救助;定作人不存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的过错,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四原告自行负担。
整体代理成果
廖秋玲律师梳理报酬结算方式、施工模式、派出所询问笔录、病历资料、处警情况说明全套证据,庭审围绕承揽与劳务的法律区分、定作人过错要件、现场救助事实发表完整抗辩意见。法院全部采纳代理观点,驳回原告15万元的全部赔偿请求。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释X承揽、劳务侵权裁判规则,告知上诉权利,完成承揽合同侵权纠纷一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承揽作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当中,劳务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区分标准、定作人侵权过错认定、承揽人自身疾病突发死亡的责任划分、定作人现场救助义务,是本案核心要点。廖秋玲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案涉作业约定、报酬结算情况、派出所询问笔录、处警情况说明、完整病历材料、火化证明。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容易被认定为劳务用工;需要重点区分承揽、劳务的法律特征;死者死亡根源为自身基础疾病,并非外部作业事故伤害;需要固定被告及时实施救助的证据;定作人只有存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向当事人释X承揽、劳务侵权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案件风险,确定庭审抗辩方向。
2. 搭建一审代理抗辩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案涉工程按砖块数量结算,承揽人自带工具,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不受被告指挥管理,双方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劳务关系;
第二层,死者系自身高血压、脑梗病史引发脑干出血,没有证据证明系完成工作造成的人身损害;
第三层,被告接到通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拨打120急救、实施心肺复苏,已经尽到救助义务;
第四层,被告不存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定作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准备质证、辩论全套庭审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廖秋玲律师提交询问笔录、处警说明、病历等全套证据,围绕承揽关系特征、损害发生原因、救助事实、定作人法定责任发表完整代理抗辩意见。法院采纳全部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赔偿诉求。
4. 接收民事判决书,逐条拆解判决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判决书,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劳务关系与承揽合同的区分要点;承揽模式下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前提;自身疾病突发死亡的责任边界;告知十五天上诉期,完成承揽侵权纠纷一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承揽人身损害纠纷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区分劳务和承揽:劳务是接受方管控人员、按时间计酬;承揽侧重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自带工具自主安排工作。不同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完全不一样。
② 承揽人在作业过程中因自身基础疾病突发死亡,若无证据证明损害由承揽工作直接造成,定作人不当然需要承担赔偿。
③ 承揽模式下,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前提:存在定作过错、指示过错或者选任过错,三者缺一不可。
④ 施工现场出现人员突发伤病,定作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救助、拨打急救电话,留存相关证据,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义务。
廖秋玲律师通过证据梳理、庭审抗辩,成功驳回十五万元全部赔偿诉求,充分维护定作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建房施工承揽作业,承揽人现场突发疾病伤亡,被起诉索赔,需要应诉抗辩,可委托廖秋玲律师提供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1、将工程交由个人完成,按成果结算报酬,对方自带工具自主干活;
2、承揽人在作业现场自身突发疾病,家属起诉主张劳务关系索要大额赔偿;
3、需要区分承揽、劳务法律关系,围绕定作人无过错进行抗辩;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整理、立案应诉、庭审质证抗辩、判决书解读、上诉方案提示全套民事一审代理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