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赵某、张X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0万元,期限6个月,月息2%,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合同签订后,李X依约向被告张XX账户转账60万元。后因二被告未按约支付本息,李X曾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双方于2023年4月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二被告先偿还31.8万元,余下20万元本金及利息、五千元保全及实现债权费用于同年7月底前归还,否则承担再次起诉的相关费用。二被告支付31.8万元后,余款逾期未付。李X遂委托熊斌律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保全费、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抗辩原告出借资金系银行贷款转贷,且前期还款计划系受胁迫出具;二是被告实际还款金额的认定。被告主张借款当日取现12万元交还原告,实际借款应为48万元,并主张前期转账及微信还款共计六千元应从本金中扣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明其账户余额充足且资金非来源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资金系转贷,亦未证明还款计划受胁迫,故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于还款金额,被告主张取现12万元交还原告但未提供交付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前期六千元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且已在还款协议结算中处理,不予扣除。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诉前保全费五千元、律师代理费八千元;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