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熊斌律师代理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熊斌律师 在线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熊斌律师在再审阶段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深入剖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通过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及另案刑事卷宗等证据,有力证明了郑某缺乏代理权外观,且某农业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失。庭审中,熊斌律师逻辑严密,成功打破一、二审法院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厘清了超市场地租赁与买卖合同相对性的界限,最终实现再审改判,为客户免除了数十万元的债务及诉讼风险,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农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某商贸公司成立于2024年。某农业公司工作人员苏X通过微信联系某商贸公司股东汪X洽谈水产供货。随后,赵X添加苏X微信,以“某家超市”名义创建微信群进行订货、收货确认。截至2025年2月,双方对账确认欠款19.3万余元,扣除已付10万元,余9.3万余元。某农业公司起诉后,某商贸公司又支付2万元,尚欠7.3万余元。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赵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决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7.5万余元及利息。某商贸公司不服,委托熊斌律师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赵X的案涉买卖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案涉货款的支付责任。某农业公司主张,赵X以超市名义建群、指示订货,且货物送至超市,有理由相信其代表某商贸公司。熊斌律师代理某商贸公司辩称,赵X实为案外人李XX雇佣,系某贸易公司员工,某商贸公司仅收取场地费及扣点,赵X从未出示过某商贸公司的授权材料,付款凭证也刻意遮盖付款方,某农业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失。

 【裁判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赵X并无代表某商贸公司实施代理行为的外观表象,相关货款亦由赵X等人安排支付。同时,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某农业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核实赵X具体身份,未充分证明其履行了必要审查义务。某商贸公司仅作为超市经营者及场地销售货款统一收取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最终,再审法院支持了熊斌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某农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均由某农业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熊斌律师
熊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熊斌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熊斌律师
15113201****6936 执业认证
  • 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阆中巴都大道紫荆城1-11
熊斌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现行所有重要...
  • 181 8839 9920
  • 155836919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