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原系恋爱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被告王XX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陆续向原告王XX借款。原告王XX为满足被告的借款需求,通过网络平台借款共计6.5万余元出借给被告,并为此支付了相关的利息及手续费。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偿还上述款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王X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赵远涛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XX在赵远涛律师的专业建议下,主动放弃了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千八百余元的诉讼请求,展现了极大的诚意,为后续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借贷关系的认定、具体还款金额的确认以及还款期限的合理安排。被告王XX对原告王XX主张的欠款事实及结算后的借款本息总额7万元均无异议,双方对借贷事实本身并无争议。因此,案件的主要焦点转化为如何制定一个既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实现,又兼顾被告当前实际履行能力的分期还款方案。此外,如何设置有效的违约制约条款,防止被告在调解后再次拖延履行,也是双方协商的关键所在。
【裁判结果】
本案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王XX给付原告王XX借款本息共计7万元。为缓解被告还款压力并保障原告权益,还款方式设定为分期给付:被告于2025年2月15日之前给付2万元,于2025年6月15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6年2月15日前给付3万元。同时,协议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如被告王XX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XX可就剩余借款全部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七百余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