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酒托诈骗案,涉案团伙以咖啡店为依托,通过“键盘手”搭讪男性被害人,再由酒托女带至指定场所消费高价酒水。李XX系该团伙酒托女之一,被指控参与诈骗80余起,涉嫌金额16万余元,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李XX被逮捕并羁押于X看守所。其与同案被告人付X甲系夫妻,育有一不满四岁幼子,若二人均被判实刑,幼子将无人照料。张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本案不仅关乎李XX的自由,更关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确立了指控数额核减、定位从犯、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争议焦点】
本案焦点在于犯罪数额的精准认定及缓刑的适用。首先,辩护人逐笔核对全案证据,发现大量指控存在证据不足:包括辨认非李XX(如宗XX、夏XX、王XX、徐XX等人)的16起、未经辨认的35起、时间冲突的13起、未消费酒水的3起、无银行流水的2起及部分现金支付无印证的7起。通过严密质证,将犯罪数额从16万余元核减至7.4万余元。其次,论证李XX系从犯,其受店主组织及键盘手指导,仅实施部分行为,对犯罪无主要控制力,且实际分得赃款仅1.1万余元。最后,全面挖掘从宽情节,论证酒托诈骗社会危害性较轻,且李XX系生活不能自理幼子的唯一抚养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实刑且明显过重,张敏律师与李XX沟通后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坚持罪轻辩护。同时,律师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为李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全流程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关于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初犯偶犯及系唯一抚养人等从宽情节的意见。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为同案11名被告人中唯一获得缓刑者,得以回家照料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