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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代理陈XX抢劫案获法定最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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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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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敏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全面的情节挖掘。在抢劫罪定性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张敏律师果断调整辩护方向,不纠缠于定性,而是聚焦从宽情节。通过细致梳理案情,精准论证当事人系酒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及抢劫数额较小等关键点。同时,张敏律师积极促成家属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及家庭特殊困难等情节,与司法机关进行专业沟通,融入人文关怀,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9年12月15日凌晨,当事人陈XX酒后来到某足浴店,因想与店内服务员发生性关系,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陈XX掏出事先准备的尖刀,用刀拍打被害人杜X甲头部,逼迫杜X甲交出手机并说出密码。杜X甲因害怕受到伤害,将手机交给陈XX。陈XX离开现场后,通过杜X甲微信转走三千余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一千余元。案发后,陈XX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逮捕。某检察院指控陈XX犯抢劫罪,建议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为抢劫罪难以改变,辩护的核心焦点在于如何全面挖掘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法定最低刑。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论证主观恶性不大,系酒后临时起意,抢劫手机最初目的是为了阻断被害人报警,并非想抢劫财物;二是论证抢劫数额较小,当场抢劫的财物仅为一部价值一千余元的旧手机,后续转走的三千余元与当场抢劫相比危害性较小;三是论证已全部赔偿并取得谅解,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五千余元并取得谅解书;四是论证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五是论证家庭特殊困难,陈XX系家中唯一劳动力,父母年迈多病,妻子需照顾幼子,家庭无收入来源。

 

【裁判结果】

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全流程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陈XX系酒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抢劫数额较小、已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家庭特殊困难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陈XX犯抢劫罪,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最低刑。陈XX及其家属对辩护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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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湖北黄冈人,武汉纺织大学法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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