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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芳律师代理包XX敲诈勒索案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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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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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芳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首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有力论证包某庚仅起次要作用,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其次,敏锐捕捉当事人“准备投案途中被抓”的细节,依法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最后,结合认罪认罚及初犯情节,制定合理的量刑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年三个月的较轻刑期,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1年至2022年10月间,李XX纠集李XX、马XX、包XX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XX软件寻找建筑工地,假借应聘务工,故意采取消极怠工或制造“工伤”等手段迫使施工方拒绝用工,随后通过聚众造势、围堵滋事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误工费”等钱款。该团伙先后在多地实施11起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4万余元。其中,包XX参与了3起敲诈勒索事实,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包XX在准备投案过程中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包XX在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应认定为从犯;二是包XX在准备投案途中被抓获,是否构成自首;三是鉴于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包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在准备投案途中被抓获,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法院采纳了辩护人陈建芳关于包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鉴于该团伙属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予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包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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