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案情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侦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庄X,涉案被公安机关调查。陈建芳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担任庄X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陈建芳律师会见庄X,核实案件参与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论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对庄X取保候审,案件继续开展侦查。 处理理由:嫌疑人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