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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芳律师代理张XX非法经营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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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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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芳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量刑辩护核心。首先,敏锐捕捉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夯实减轻处罚基础。其次,从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家庭特殊情况等多维度论证适用缓刑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效说服法庭。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与人文关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被告人张XX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取得许可证的林X、郭某、杜X等人处购买卷烟,并在某市某区某烟酒行内销售。2021年5月21日,某市某区烟草专卖局在上述场所当场查获卷烟513条,但张XX仍继续无证经营至同年6月10日。经查,张XX无证经营卷烟金额达54万余元,实际销售金额达41万余元。案发后,张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3.3万余元。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张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张XX非法经营数额达54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陈建芳律师提出,张XX悔罪表现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其所犯罪行非暴力犯罪,无证经营售卖烟草的进价和售价均在合理范围内,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张XX无犯罪前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张XX育有两个年幼孩子,系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X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数额达54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XX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量刑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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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等领域。 已成功办理电信诈骗、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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