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晋江市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案情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晋江市公安局,侦办张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张X,被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陈建芳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张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陈建芳律师会见张X,核实涉案参与细节,评估社会危险性,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收到不批捕决定后,跟进公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案件结果
晋江市公安局依据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张X取保候审,取保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3 日起,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