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案情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晋江市公安局,侦办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犯罪嫌疑人洪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陈建芳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洪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陈建芳律师会见洪X,仔细核实涉案事实,评估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认为本案在认定构成该罪名的时候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拿到不批捕结果之后,跟进公安办理取保候审的完整流程。
案件结果
晋江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2026 年 3 月 19 日对洪X取保候审,
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