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案情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侦办某传媒公司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意见。陈建芳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邓某辩护人。
办案经过
陈建芳律师会见邓某,核实涉案参与全部细节,研判案件社会危险性,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协助家属跟进公安强制措施变更工作。
案件结果
淮阳区公安局依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对邓某取保候审,取保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起,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