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山东省莒县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案情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莒县公安局,侦办潘X开设赌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羁押。陈建芳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担任曾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家属委托陈建芳律师介入,律师及时会见曾X,充分了解嫌疑人在案件当中的参与情况,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莒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对曾X取保候审,
案件继续侦查。 处理理由:嫌疑人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中,经过辩护意见的提交,开设赌场罪变更为帮信罪,并建议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