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
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刑事诈骗案件,侦查机关为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侦办柯X被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潘X,因涉嫌诈骗被立案并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陈建芳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担任潘X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家属委托陈建芳律师介入案件。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潘X,细致核实涉案参与程度、案件来龙去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充分阐述本案现有证据对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拿到不批捕意见后,持续跟进公安变更强制措施的全流程。
案件结果
安溪县公安局依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在被羁押第37天对潘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案件继续开展侦查。 处理理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