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汪鑫律师代理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确认债权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汪鑫律师 在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专业
    用户评价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汪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债务人突发进入破产程序的危机,汪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给付之诉精准变更为确认债权之诉,确保原告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在庭审中,汪律师围绕违约金调整标准、破产停息规则及担保责任边界等核心焦点展开严密论证,成功促使法院支持核心诉请。同时,汪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完整还原了交货、催款及担保事实,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彰显了深厚的商事争议解决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0年8月,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传动公司签订两份《国内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工业机器人及电机等产品,总价款49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货后90天内付款,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年8月至9月,原告依约交付全部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因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于2020年11月发送催款通知。被告出具延期付款申请函,承诺分期付清并承担资金占用费。此后,案外人某投资公司出具确认函,将其前期支付的50万元保证金转为货款。2021年1月及6月,被告孙X作为被告某传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两次出具担保函,承诺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陆续还款7.5万元,尚欠441万余元。2022年10月,某法院裁定受理被告某传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货款及违约金债权,并要求孙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律师费、保全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欠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认定。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日万分之五,被告抗辩标准过高请求调整;且因被告某传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违约金是否应停止计算。第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范围。被告孙X是否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担保范围是否包含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诉讼保全担保费。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及担保函均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某传动公司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关于违约金,法院结合合同一般条款约定,将标准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违约金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关于担保责任,被告孙X出具担保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因主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大于主债务,故对原告要求孙X承担律师费及保全费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某传动公司享有货款441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债权;被告孙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汪鑫律师
汪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汪鑫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汪鑫律师
13101202****0329 执业认证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
一线实战派律师
  • 158 0057 50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