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1月,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媒体投放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在某广告平台提供媒体充值服务。协议明确被告需保证广告素材合法合规,若因违规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合同履行中,被告向原告支付168.4万元,原告按约将款项及12%的赠送额度充值至被告账户进行投放。同年7月,被告关联公司某教育公司委托投放的广告因涉及封建迷信等违规内容,被某广告平台认定为违规。平台据此对原告的服务商账户作出关联处罚,扣罚业绩54.4万余元,导致原告无法取得相应的返点奖励。原告核算损失为6.6万余元,多次向被告索赔无果,遂委托汪鑫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利息及律师费五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实际损失产生,以及原告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被告辩称已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应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且处罚由某广告平台作出,原告应向平台主张损失。原告则主张,其损失并非实际款项支出,而是因广告违规导致平台奖励额度被扣减的可得利益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通过为被告补贴12%预付款的服务模式使被告获益,而原告从平台获取的额度奖励在不少于赠送金额时方能盈利。因被告关联公司投放广告违规,导致原告被扣罚业绩54.4万余元,进而丧失相应比例的返点奖励,该返点损失6.5万余元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被告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应的利息损失及律师费五千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某传媒公司经济损失6.5万余元;赔偿利息损失(以6.5万余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赔偿律师费损失五千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