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汪鑫律师代理某汽车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减损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汪鑫律师 在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汪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面对原告高额的租金、违约金及赔偿金诉求,汪律师精准梳理了被告、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敏锐捕捉到“房屋打通使用”及“第三人已实际搬离并交还钥匙”的关键事实。庭审中,汪律师有力论证了原告怠于履行减损义务,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关于房屋占用费的诉请;同时,通过剖析合同条款,指出原告同时主张违约金与赔偿金属于重复计算,促使法院依法调整并驳回超额部分。汪律师的专业策略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金额,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生产用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租期8年。被告与第三人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合作经营关系,案涉房屋实际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使用,且与第三人承租的相邻房屋打通使用。2025年10月,第三人决定结束经营,被告遂向原告发函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原告回函不同意,后第三人直接与原告协商,双方于2025年11月签订解除协议并支付复原费,第三人于11月中旬搬离。2025年12月,原告向被告发函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被告支付租金7.5万余元、违约金33.7万余元、赔偿金33.7万余元及房屋占用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及租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二、被告是否应承担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原告主张是否构成重复计算。被告辩称,合同系三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三人已代为交还房屋并结清款项,原告无权再主张违约责任,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与赔偿金本质重复,金额过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缺乏依据,结合原告发函同意解除的时间,确认合同于2025年12月1日解除。关于租金及占用费,因案涉房屋系打通使用,第三人已搬离并交还相邻房屋钥匙,原告作为守约方负有减损义务,法院酌情认定租金计算至2025年11月底,不支持12月之后的占用费。关于违约金与赔偿金,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3.7万余元,不再支持原告其余诉请。已付保证金19.1万余元予以抵扣。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被告支付租金7.5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33.7万余元,保证金予以抵扣,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汪鑫律师
汪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汪鑫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汪鑫律师
13101202****0329 执业认证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
一线实战派律师
  • 158 0057 50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