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3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媒体投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媒体投放业务,采取先垫款后还款模式。若未按期还款,需按一年期LPR四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原告按约提供垫款及投放服务,但被告尚有2万元垫款未还。此外,因被告在投放广告时存在“无资质投放高敏行业广告”的违规行为,导致某公司对原告处以10万元罚款,并扣除2025年第三季度返点奖励。原告统计被告累计充值265.3万余元,按5%比例计算返点应为13.2万余元,原告让步后主张12.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汪鑫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违规罚款、返点损失、违约金、利息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被告是否应当支付欠付的服务费及相应的违约金;二是被告的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及返点损失是否应由被告承担;三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是否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汪鑫律师通过提交《媒体投放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充值及罚款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及原告的实际损失。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服务费2万元、违规罚款10万元及返点损失12.6万余元均有证据佐证且经被告确认,予以支持。被告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主张的律师费1万元及保全保险费1千元有合同依据,予以支持。据此,某法院缺席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2万元;赔偿原告违规罚款10万元及返点损失12.6万余元;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及保全保险费1千元。案件受理费5千余元及公告费4百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