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汪鑫律师代理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汪鑫律师 在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专业
    用户评价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汪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汪律师全面梳理了《独家代理协议》、《带看确认书》及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明被告“跳单”违约的核心事实。在违约金主张过高的风险下,汪律师积极阐述原告在带看、磋商等环节付出的实际劳动与成本,争取法院对服务价值的认可。最终成功为客户追回1万元中介报酬、7千元违约金及全额律师费,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实务经验。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公司(原告)与苏XX(被告)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某公司独家代理被告承租的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商铺的出租及转让事宜,综合定额佣金为2万元。协议明确约定,委托期内被告不得交由第三方代理,若被告绕开原告私下与原告介绍的客户签订合同,不仅须支付居间报酬,还应赔偿一倍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损失。协议签订次日,原告带案外人葛X实地查看商铺,葛X签署《带看确认书》确认系首次了解该商铺。此后,被告绕开原告私下与葛X达成合作,葛X实际使用了该商铺。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中介报酬2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2万元及律师费4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居间服务以及被告违约责任的认定。原告主张其不仅提供了带看服务,还多次带客户复看、告知商务条款并协助磋商,被告“跳单”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查证据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提供了寻找潜在客户及带看服务,但未能充分证明其组织了被告与葛X对商铺转租、转让的主要条款进行实质性磋商并直接促成交易。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未提供完整的居间服务,但被告私下成交的行为仍违反了《独家代理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鉴于原告未提供完整服务,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报酬1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4千元律师费,因合同有明确约定且已实际支付,法院予以全额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2万元违约金,因两项违约金叠加明显高于原告实际损失,法院综合考量预期利润及利息损失等因素,依法将违约金调整为7千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苏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中介报酬1万元及违约金7千元;支付律师费4千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百余元,由某公司负担4百余元,苏XX负担剩余部分。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汪鑫律师
汪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汪鑫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汪鑫律师
13101202****0329 执业认证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
一线实战派律师
  • 158 0057 500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