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X
辩护人:黄传斌律师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刘X经营二手家电门店,明知叶X出售的空调、冰箱等家电无来源凭证、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仍多次收购被盗家电共计 11 台,涉案总价值 3.8 万元,刘X转手销售获利 8000 元。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售出的赃物。刘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委托黄传斌律师作为辩护人,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配合开展追赃工作。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协助刘X联系被害人,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与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协商,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辩护人当庭提出刘X属于初犯、主观恶性小,赃物大部分已追回、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供法庭参考。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8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