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出租维权|合同无效仍胜诉,惠州韩宁律师帮助当事人拿回5万余元欠款及利息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农村自建房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韩宁律师接受原告A某委托代理本案,B某为共同原告。A某、B某夫妻将惠城区XX镇一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农村自建房一楼铺面出租给被告C某用于汽车装饰经营。双方约定前期月租金3000元,第四年起月租金上调至3300元。被告自20XX年X月起拖欠租金,20X年X月X日擅自搬离租赁房屋,经微信聊天对账确认累计欠付17个月租金合计5万余元。原告多次微信、电话催缴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清偿租金5万余元,并按LPR的1.5倍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的逾期利息损失,暂计利息1万余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案涉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租赁合同效力瑕疵。
二、律师代理经过
庭审中,韩宁律师重点开展代理工作:第一,整理提交微信聊天对账记录、沟通记录,固定被告确认欠付5万余元租金的关键证据;第二,厘清合同主体,区分签约出租人与房屋共有人,厘清B某并非租赁合同相对方;第三,正视案涉自建房无规划许可、租赁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向法庭释明,即便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仍应当参照约定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第四,对逾期利息标准发表代理意见,结合法律规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供法院裁量;被告缺席,律师完成全部举证、法庭辩论环节。
三、判决结果
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被告C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向原告A某支付拖欠租金(占有使用费)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驳回原告B某的起诉;
3、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承担,公告费由被告据实承担。
法院认定案涉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无效,但依据微信对账证据支持实际占用费及合理资金利息,调低原告诉请1.5倍利息至1.3倍。
四、律师价值
韩宁律师直面自建房租赁合同无效的不利法律风险,通过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补强债权证据,在合同无效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回5万余元占有使用费;厘清合同诉讼主体,剔除不适格原告;合理争取资金占用利息,兼顾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实现当事人主要财产诉求,化解无证自建房出租的法律风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房屋租赁类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惠州韩宁律师:
1、出租农村自建房、无证厂房商铺,承租人拖欠租金,担心租赁合同无效无法要钱;
2、承租人失联、搬离房屋,微信聊天仅有对账记录,缺少书面租赁合同,需要整理证据起诉追索;
3、房屋共有人与实际签约出租人不一致,面临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法律争议;
4、承租人欠付租金后下落不明,被告极有可能缺席开庭,需要做好缺席审理的举证准备;
5、租赁合同无效,但房屋已经实际使用,需要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6、对逾期利息、违约金标准存在争议,需要律师结合司法实践调整诉讼请求,提高胜诉可行性。
惠州韩宁律师深耕房屋租赁纠纷,熟悉无证自建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裁判规则,可提供证据梳理、诉讼主体甄别、诉讼请求优化、一审全程代理;在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况下,最大化维护出租方的财产权益,帮助当事人追回租金、占有使用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六、总结
本案是惠州地区典型农村自建房商铺租赁纠纷,很多出租人误认为房屋没有规划许可,就完全无法追回欠款。本案提示,租赁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用付钱,承租人实际占用房屋,依然要参照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失联缺席开庭对证据要求高,需要专业律师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优化诉讼请求,即便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依然能够实现回款的核心诉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