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 AXX系外地来浙务工人员,受某劳务分包公司指派,在本地一工程项目担任边坡挂网工,项目已缴纳建筑工地项目工伤保险,当事人已参保。务工期间,AXX在工地作业时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双方工伤保险责任关系于鉴定作出当日解除12348...。
受伤之后,用人单位与 AXX就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协商陷入僵局。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时长、工资计算基数、各项工伤待遇赔付义务均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差距巨大。AXX身在外地,受伤后收入中断,面临医疗开支、生活压力,若走完整仲裁、诉讼程序,周期漫长,还存在后续执行回款不确定风险。当事人遂委托我作为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代为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主张劳动报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仲裁请求合计 30 万余元。
二、办案难点
- 赔偿构成复杂:本案属于建筑项目参保工伤,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厘清基金赔付与单位赔付的边界,既要督促单位承担法定付款义务,也要落实单位配合申报社保待遇的责任。
- 双方诉求分歧大:当事人主张的总赔偿金额较高,用人单位抗辩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时长,不愿意一次性足额赔付,初期调解方案远低于当事人心理预期。
- 执行风险隐患:即便仲裁裁决胜诉,如果没有设置违约惩罚条款,用人单位逾期拖欠时,当事人仍要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成本高。
- 多重手续需要衔接:除金钱赔付外,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商业保险理赔两套手续,需要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各方配合义务、款项归属,避免后续互相推诿扯皮。
三、律师代理工作
- 证据梳理,固定全部赔偿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整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就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项目参保信息等全套证据,精准核算每一项工伤待遇,明确工资基数、停工留薪期天数,撰写仲裁申请书,完整列明全部仲裁请求,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不漏项。
- 多轮斡旋调解,平衡法理与现实 开庭前后,我多次与被申请人及仲裁委沟通,向用人单位释明《工伤保险条例》项下八级工伤的法定赔偿责任,说明拒不赔付的法律后果;同时客观向当事人释明,仲裁裁决后的诉讼周期、执行风险,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偿付能力,引导当事人建立合理预期,寻求可落地的调解方案,避免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调解条款设计是本案核心亮点,强化回款保障 调解并非简单谈数字,重点在于把风险写进调解书,提前锁定强制执行权益。在我的坚持下,调解协议中专门设置违约加重条款:用人单位分两期支付单位承担的工伤款项;一旦逾期,当事人可以直接按照更高总额标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此倒逼单位按期履约。同时明确约定: ①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当事人向社保部门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报销全部归当事人; ②区分商业保险理赔归属,明确双方互相配合办理理赔的义务,差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③约定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纠纷一次性了结,防止后续再起争议。
四、案件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出具正式生效仲裁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
- 被申请人分两期向 AXX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合计 85000 元;若逾期履行,申请人可直接按总额 90000 元(扣除已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再次诉讼的流程。
- 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相关待遇申报,报销款项全部归属于当事人 AXX。
- AX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用人单位。
- 当事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本次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