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甲(原告、执行案外人)多年前与某地产公司签订《某》内部认购书,购买某地一处公寓,总房款 381295 元。甲先后三次共付购房款 23 万元,超过总房款的一半,并于 2017 年办理入住、占有使用至今。因常年在外打工、且开发商原因,一直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未办产权登记。后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案涉房屋于 2023 年 5 月被法院查封,面临被拍卖的风险。甲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秦四英律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秦四英律师围绕 "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这一核心争议代理。她系统组织认购书、交款收据、入住协议、物业费水费供热费票据等证据,证明甲在查封前已签订有效买卖合同、已支付超半数房款、名下无其他住房且已实际占有使用。针对对方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未办登记即无所有权" 的抗辩,她援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论证该认购书已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经实际履行,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援引《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及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论证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与居住权应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庭审后甲同意将剩余房款交付执行,进一步补强了排除执行的依据。
三、判决结果
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全部条件,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其确认所有权的诉求因未办产权登记未获支持,但保住房屋、阻止执行这一核心诉求胜诉。
四、律师价值
在开发商欠债、房屋被查封、前期异议被驳回的不利局面下,秦四英律师精准抓住 "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优先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这一关键法点,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购房人保住了投入多年的血汗房,避免了房子被法拍的损失,体现了在执行异议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
五、适用场景
购房人已付款但未办产权登记,房屋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面临拍卖;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需要继续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维权;
消费者购房权益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需要专业代理。
六、服务指引
房屋被查封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合同、付款凭证、入住及缴费材料;
重点备齐 "查封前已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超半数房款、名下无其他住房、已实际占有" 等证据;
即使执行异议被驳回,仍可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继续维权,切勿轻言放弃;
已付部分房款的,可主动将剩余房款交付法院执行,以增强排除执行的把握;
能否认定买卖合同、能否对抗工程款优先权,须由专业律师结合案情判断,勿自行处置;
咨询秦四英律师时,请携带购房合同、收据、查封裁定等材料,以便精准评估代理方案。
总结:房子被查封不等于失去,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用法律守住自己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