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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代理张XX非法经营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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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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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朱炳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不利局面,朱律师敏锐抓住张某甲系受雇运输、未参与核心策划的关键事实,力证其从犯地位。同时,朱律师全面梳理张某甲到案后的坦白情节与认罪认罚态度,制定“主打从犯减轻、辅以坦白从宽”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朱律师虽在主观恶性及缓刑适用上未获法院全部支持,但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犯、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减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0年9月18日,某县公安局联合某县烟草专卖局在高速服务区附近查获由被告人张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检查,车上装载大量烟叶,张XX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运输证明。经称量,查获烟叶净重16220千克,经某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该批烟叶价格为5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张XX未经国家烟草专卖部门许可,受雇于他人非法运输烟叶,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张XX受雇于他人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XX的主观恶性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张XX及其辩护人提出,张XX受货主蒙骗和胁迫实施犯罪,被他人设置圈套诱骗,主观恶性较小;且其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妻子无业,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此外,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货主在装货后已告知张XX运输的是烟叶,张XX为获取更高运费,明知违法仍继续运输并受指使绕道,故受蒙骗、胁迫及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家庭情况非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涉案烟叶称重、质量和价格认定程序合法,结果客观真实,对数额异议不予采纳。关于从犯、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叶,数额达5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查获的烟叶及作案工具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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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炳阳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2006年至2014年在玉溪市公安局工作,多次评获嘉奖、优先公务员。2015年从事专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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