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作出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二、案件背景
被告人许X在地铁出口处,发现被害人停放的踏板助力车未拔钥匙,遂将车辆窃走并藏匿。涉案电动车经认定价值三千余元。被告人许X被公安抓获到案,车辆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陈东歌律师接受许X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本案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若不能争取从轻处理,被告人将面临实刑风险。
核心案件争议
1.盗窃既遂,涉案金额已达入罪标准,能否争取从轻量刑;
2.到案如实供述、车辆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能否适用缓刑;
3.自愿预缴罚金、认罪认罚情节,如何在庭审中被法院采纳。
三、案件处理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盗窃罪,采纳陈东歌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无需收监关押,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即可。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阅卷固定全案从轻事实 查阅案卷材料,确认涉案电动车已经追回、发还被害人,被害人财产损失全部挽回;核实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
2.对接当事人落实认罪认罚 向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指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沟通当事人主动预缴罚金,体现悔罪态度。
3.庭审提交辩护意见,主张适用缓刑 开庭过程中提出辩护观点:本案涉案财物已经追回,被害人财产没有损失;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配合适用速裁程序,简化庭审 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适用速裁独任审理,提高办案效率,推动量刑建议落地。
5.当庭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法庭采纳辩护人的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全部意见,最终判决缓刑,当事人避免被关押。
五、适用咨询场景
1.盗窃电动车、非机动车类刑事案件,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
2.赃物已经追回返还被害人,财产损失完全弥补;
3.当事人认罪认罚、坦白,希望争取缓刑、不判实刑;
4.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一审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六、法律服务指引
盗窃案件中,若赃物追回、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有较大机会争取缓刑。即便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一审委托辩护律师,依然可以挖掘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争取适用缓刑,避免实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