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作出日期: 2022 年 9 月
二、案件背景
被不起诉人刘X系外卖从业人员,初犯偶犯。民警对刘X违法停放电动车进行处罚执法过程中,刘X拒不配合,使用左前臂勒住执勤民警颈部,之后被民警当场制服。经司法鉴定,民警颈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刘X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东歌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提示:袭警罪属于重点打击罪名,只要实施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即可以入罪,本案辩护存在较大难度。
三、检察院审查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1.刘X实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袭警行为;
2.刘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3.民警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刘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后果:不向法院提起公诉,无刑事犯罪案底。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完整阅卷核查全部证据
接受委托后调取全部卷宗,重点审查执法监控录像、验伤通知书、伤情司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讯问笔录,确认暴力行为程度以及民警伤情后果,找准辩护突破口。
2. 结合伤情后果,综合挖掘全部从宽量刑情节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本案虽存在勒颈的行为,但经鉴定民警并未构成轻微伤,实际危害后果较轻;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结合以上情节提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
3. 对当事人开展法律教育,引导真诚悔罪
多次会见当事人,向其释X袭警罪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后果;告知当事人配合执法的法律义务,引导其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在讯问过程中真诚悔罪。
4. 重视初犯情节,评估定罪对职业的负面影响
当事人为外卖从业人员,一旦被法院判决有罪,将直接影响就业从业。律师向检察机关说明当事人的现实处境,请求司法综合考量教育惩戒目的,给予改过自新机会。
5. 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辩护观点
针对袭警罪从严打击的司法导向,结合本案危害后果、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事实与检察官当面沟通,论证本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案件处理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不会留存犯罪记录。
六、案件焦点与启示
1. 袭警罪并非只要有肢体冲突就必须起诉判刑
袭警罪属于严厉打击的罪名,但并非所有肢体冲突一律定罪起诉。会综合考量暴力手段、伤害后果、是否初犯、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评判,情节轻微的仍然有不起诉空间。
2. 伤害后果是袭警罪案件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民警未达到轻微伤,是本案争取不起诉的重要事实基础。暴力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是检察机关评判情节轻重的关键参考。
3. 初犯认罪悔罪,可优先争取不起诉处理
初犯人员,案发后坦白认罪认罚,认识自身行为错误,司法实践中优先考虑教育惩戒,符合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避免留下案底影响就业生活。
七、法律服务指引
涉嫌袭警罪,建议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1.重点审阅执法视频、伤情鉴定报告,评估暴力程度、实际危害后果;
2.充分挖掘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3.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正视妨害执法行为的错误;
4.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陈东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可代理袭警、危险驾驶、盗窃、帮信罪、毒品类、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