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二、案件背景
本案属于公司化运营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涉案公司虚构可办理各类资格证书、拿挂靠高额收益,业务员对外联系被害人,以报名费、免考费、认证费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全案诈骗总金额 10 万余元。被告人李X系涉案公司普通业务员,参与两起诈骗事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主管被认定为主犯,数额巨大;业务员李X等底层员工被认定为从犯,诈骗数额较大。陈东歌律师接受李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本案经历疫情中止审理后恢复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缓刑,不用实际羁押。
核心案件争议
1.公司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底层业务员的地位作用,能否认定从犯;
2.在集团型电诈案件中,如何区分主犯、从犯,实现降档量刑;
3.业务员并未占有大部分赃款,如何挖掘全部从轻量刑情节;
4.涉案电信网络诈骗,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三、案件审理结果
1.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
2.在案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阅卷区分层级,论证当事人属于从犯地位
梳理全案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设立公司、获取客户资源,主管统筹管理,李X仅为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指令开展工作,不起策划、决策、支配作用,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2. 核对涉案事实,厘清个人参与诈骗范围与金额
区分全案总涉案金额与被告人个人实际参与的两笔诈骗事实,厘清其参与的被害人、涉案金额,明确其不掌控资金、不占有主要赃款,仅领取普通劳动报酬,主观恶性较小。
3. 落实坦白、认罪认罚制度,夯实从宽基础
确认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向当事人释X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后果,指导自愿认罪认罚。虽然退赔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家属统一完成,但当事人对退赔谅解后果可一并享有,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4. 综合全案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结合当事人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向法院请求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5. 参与中止后恢复审理的庭审,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
案件因疫情中止审理后恢复开庭,律师全程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事人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
五、适用咨询场景
1.公司化电信网络诈骗,当事人是底层业务员、普通员工;
2.案件区分主从犯,希望争取认定从犯获得降档量刑;
3.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希望争取缓刑避免关押;
4.集团电诈案件,总涉案金额大,但个人参与金额较小;
5.案件因疫情等客观原因中止审理,恢复审理阶段需要专业刑事辩护。
六、法律服务指引
公司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司实际老板、主管一般认定为主犯;普通业务员,若仅接受上级安排开展工作,没有参与策划、分赃,有机会认定从犯实现量刑降档。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条件。可委托陈东歌律师介入,梳理公司层级分工,区分个人涉案事实,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争取从犯认定及缓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