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辩护:聊天软件积分提现被控诈骗,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机关:中山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侦查中)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许X(化名),女,1976 年出生,系某超市工作人员,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
辩护人:陈胡月律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法律部负责人。
2026 年 9 月,许X因涉嫌诈骗罪被中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许X在业余时间使用多款社交聊天软件与他人聊天,目的为正常社交、排解烦闷。其经常聊天的对象仅 3 至 5 人,偶尔聊天的也不过十几人,聊天内容多为生活家常琐事,从未强迫对方赠送礼物,也不存在违法行为。涉案聊天平台已登记许X的真实实名信息及真实年龄,不存在包装身份、造假年龄或长相的情形。
许X从聊天软件中累计提取的 6000 至 7000 元,性质上属于该 App 内部的积分制奖励提现,类似于主流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激励机制,按其使用频率折算每月仅五六百元,实质相当于一份兼职收入。
此外,许X与本案中所谓的片区负责人互不相识,从未有过直接联系,此前虽曾被拉入某群聊,但随后即被移出,此后一直系本人自主使用聊天软件,不存在受他人指使、安排或管理的情形。
许X家属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担任许X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陈胡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通过多次会见和深入沟通,辩护人梳理出以下核心辩护要点:
其一,许X与诈骗组织无实质关联。许X与所谓的片区负责人互不相识,从未有过直接联系,也不存在受他人指使、安排或管理的情形,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联络和客观行为。
其二,许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使用聊天软件的目的系正常社交、排解烦闷,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使用涉案 App 仅是业余时间的消遣。
其三,许X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涉案聊天平台已登记其真实实名信息及真实年龄,许X并未实施任何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的行为。
其四,涉案款项系平台积分奖励,并非诈骗所得。该款项来源于平台基于用户活跃度给予的积分奖励,属于平台运营机制下的合法收益,与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存在本质区别。
其五,许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极低。其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住处和稳定工作,社会关系稳定,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基于以上分析,辩护人向中山市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系统阐述了辩护观点,论证许X与诈骗组织无关联、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款项系平台合法收益,并结合 "少捕慎诉慎押" 的刑事司法政策,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中山市公安机关经审查,于 2026 年 10 月作出决定,对许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中山市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许X予以释放。
从许X被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释放,共羁押约 29 天,在 37 天黄金期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主要考量包括:许X与诈骗组织无实质关联,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款项性质存在较大争议,许X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系初犯偶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后,许X恢复了人身自由,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辩护人将继续围绕主观明知、非法占有目的、款项性质等核心争议点开展辩护,争取最有利的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