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成功争取不予批捕 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检察机关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文X因帮身边熟人代为参与 “买码” ,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涉案行为仅在亲友熟人的封闭圈层内开展,文X从未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推广,未发展下线人员、未设置层级模式,也未从中抽头渔利,仅为熟人代为传递投注信息与资金。当事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所刑事律师团队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涉案行为模式、参与人员范围、资金往来方式、获利情况等核心案件事实,确认涉案参与人员均为相识的亲友熟人,范围封闭特定,当事人仅实施代买代投行为,未实施组织、管理、运营等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事实基础。
针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定性,辩护律师开展专项定性辩护,围绕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专业论证:其一,涉案受众为特定熟人圈层,具有封闭性与人身信任属性,不符合开设赌场罪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核心特征;其二,当事人未设立固定赌博场所、未制定赌博规则、未发展人员层级、未从中抽头渔利,不具备开设赌场罪所要求的组织性、经营性特征,案件定性存在重大争议,其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规制范畴。
在审查批捕的法定窗口期内,律师向检察机关正式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从案件定性存疑、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涉案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低、无逮捕必要性等多个维度全面论述辩护观点。同时,辩护律师持续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保持沟通,补充说明案件细节,强化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全面、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
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定性存在争议,且当事人涉案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故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及取保候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