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商贸公司入驻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某平台。原告在平台售卖某商品,并委托某检测公司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因生鲜产品运输特性,原告采用保鲜袋和盒子包装。后被告以商品质量或描述不符为由,先后认定原告存在三次违规,作出三份违约单,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6.7万余元,并限制原告提现。原告多次申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违约单并退还已划扣的违约金6.1万余元。被告辩称,其基于平台协议对原告作出的处理有规则及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争议焦点】
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当撤销违约单并退还原告违约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入驻商户,应遵守被告公示的平台协议及规则;被告作为平台经营方,亦应按约履行监管与服务义务。从程序上看,被告已提供申诉渠道,程序合理。从实体上看,原告销售的某商品虽有检验合格报告,但部分消费者反馈的实物照片及负面评价与原告宣传的新鲜脆嫩状态存在明显差异。被告基于平台规则对原告处以扣除违规分及违约金有相应依据,原告要求撤销违约单的诉求不予支持。但平台在约定和处置违约责任时须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到蔬菜易腐特性及运输中难以避免的破损风险,被告收取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酌定予以调整。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商贸公司款项5万余元;二、驳回原告某商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余元,由原告负担二百四十余元,被告负担一千一百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