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何XX与被告杨XX、王XX、刘XX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何XX的诉讼请求明确包括:判令被告杨XX返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自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1月6日为3.5万余元);判令杨XX承担本案律师费1.5万元、保全担保费四百元;以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何XX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厘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X、刘XX的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何XX撤回对王XX、刘XX的起诉,案件后续审理仅针对原告何XX与被告杨XX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展开。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告杨XX是否应当向原告何XX返还工程保证金30万元,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其次,在被告杨XX可能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制定一个既能保障原告何XX合法权益,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的分期还款方案。最后,如何设定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以督促被告杨XX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防止调解协议沦为“一纸空文”。鉴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民事调解书中不再详细叙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法庭将审理重心转移到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探寻利益平衡点上,力求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何XX与被告杨XX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一,被告杨XX确认应返还原告何XX工程保证金共计30.5万元。在支付方式上,采取了分期履行的方案: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2.5万元;2025年5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8万元。第二,为保障原告权益,协议设定了严格的违约条款:如果被告杨XX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需另行向原告何XX支付律师代理费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第三,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保全申请费两千余元,共计五千余元,由原告何XX自愿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