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基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60 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向多名被害人退赔共计 XXX.7 元,退赔财产包含现金以及两辆机动车;另外裁定从多名案外人处追缴 XXX.86 元,用于返还被害人。被告人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以及辩护律师到庭参与庭审。出庭检察人员提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条款存在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但同时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方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请求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否定。二审法院对全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开展全面审查,核查一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采纳了辩护方提出事实认定不清的意见,认可检察机关关于一审法律适用错误的意见,不采纳检察机关维持原判的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全部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