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宁增超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死亡二审上诉案件,二审改判支持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宁增超律师 在线
北京圣伟(德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960
    服务人数
  • 736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二、案件背景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死者配偶虽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但二人育有两名成年子女,子女负有赡养义务,以死者并非唯一生活来源为由,未支持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家属不服一审该项判决,委托宁增超律师提起二审上诉,上诉请求改判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6万余元。 二审阶段,律师补充提交病历、退休证、银行流水、社保未参保证明等新证据,证明死者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无社保退休收入,死者生前退休金、返聘工资是夫妻重要生活来源。保险公司抗辩:村委会不具备劳动能力认定资质,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扶养人条件成立,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法院裁判要点:成年被扶养人判定标准为丧失劳动能力 + 无其他生活来源;即便存在其他法定扶养义务人,也不能免除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属于受害人生前应当负担的那部分扶养份额;本案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定条件,二审予以改判,在一审赔偿金额基础上增加被扶养人生活费,撤销一审判决,重新确定保险赔付总金额。

核心案件争议

1.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扶养人,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

2.被扶养人还有子女等其他扶养义务人,是否直接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3.病历、社保无参保证明,能否作为认定 “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的有效证据;

4.一审未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补充证据后能否改判。

三、案件审理结果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某保险公司向三上诉人赔偿合计 64万余元;其中 52万余元直接支付受害人家属,11万余元直接返还道路救助基金;

3.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4.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5.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宁增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分析一审败诉焦点,确定二审上诉核心方向

一审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未得到支持。律师仔细研判一审裁判逻辑,明确争议关键点不在于 “有没有其他子女赡养”,而在于被扶养人是否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法定要件,确定二审主攻方向。

2. 二审补充全套补强证据,完成证据链构建

二审中补充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完整病历诊断材料、死者退休证及工资流水、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用来证明被扶养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职工养老保险等收入来源,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3. 准确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厘清法律规则

代理二审提出法律观点: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并不是直接不予赔偿;不能因为有子女赡养就直接免除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该法律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4. 针对保险公司抗辩意见逐一回应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 “村委会不能认定劳动能力、病历不等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判例不适用本案” 等抗辩,结合病历、社保官方证明进行反驳,区分医疗机构、社保机构与村委会证据效力,强化我方证据证明力。

5. 推动二审实体改判,增加赔偿金额

二审法院采纳上诉理由,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整体提高受害人家属获赔金额,拿到终审改判结果。

五、适用咨询场景

1.交通事故案件,成年配偶、父母作为被扶养人,一审以 “有其他子女赡养” 为由不支持生活费;

2.被扶养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退休金、养老保险等收入;

3.一审部分诉求败诉,需要提起二审上诉,补充证据争取改判;

4.厘清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规则:存在多名扶养义务人时侵权人仅承担受害人应负担的份额。

六、法律服务指引

成年近亲属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 + 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即便被扶养人还有子女等其他扶养人,侵权人仍应当赔偿死者生前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扶养份额,不能直接全部驳回。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可以搜集病历、社保查询证明、收入流水等补强证据,争取二审改判。可委托宁增超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一、二审案件,梳理证据,精准适用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宁增超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宁增超律师?
5.0分服务:960人服务天数:736
宁增超律师
13714202****7918 执业认证
  • 北京圣伟(德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山东省齐河县齐晏大街661号
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刑事诉讼,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 178 6050 7574
  • 1786050757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