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诈骗)|深圳孙峥律师|诈骗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37天捕前辩护实现解除羁押
案情简介
报案人向深圳南山公安报案遭受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告知报案人案件已刑事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将当事人羁押于看守所。办案机关结合报案线索,认定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嫌疑,整理卷宗材料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诈骗罪属于财产类刑事犯罪,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当事人将持续被羁押。若后续法院判决诈骗罪成立,会留下终身犯罪案底,不仅会对当事人本人就业、生活产生诸多限制,还会对家属、子女政审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被拘留后的三十七天是刑事辩护黄金窗口期,该阶段辩护效果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继续关押。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开展捕前辩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事件完整经过,梳理双方交往过程、业务沟通、资金往来等全部关键事实,区分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犯罪。会见中安XX当事人紧张情绪,向其讲解刑事诉讼相关权利,告知接受讯问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结合立案告知书、报案背景以及会见掌握的案件事实,对全案证据进行法律研判,发现现有侦查证据存在明显缺陷,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故意,部分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证据链条无法完整闭合,尚未达到逮捕的法定证明标准。
辩护律师抢抓检察院审查逮捕七天的有限办案期限,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犯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报案人的社会危险性,具备合格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后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不会干扰后续侦查活动。
律师将书面法律意见提交检察机关,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证据疑点逐项说理,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充分参考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采纳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出具立案告知书仅代表公安正式启动刑事侦查,不等于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本案虽完成刑事立案,但现有证据达不到逮捕的证明标准。案件并未终结,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接受保证人监督,办案机关传唤必须随传随到。本次属于侦查阶段重大辩护成果,帮助当事人摆脱羁押,大幅降低定罪风险,为后续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把握37天捕前辩护黄金期,及时会见当事人,甄别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找准证据短板,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脱离看守所羁押,为后续撤案、不起诉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