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深圳孙峥律师|检察院不批捕成功取保候审|侦查阶段证据不足不予羁押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深圳公安某分局刑事拘留。报案方指控当事人利用岗位职务便利,侵占单位相关财产,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职务侵占属于财产类刑事犯罪,一旦被批准逮捕,当事人将持续处于羁押状态,后续如果定罪,会留下案底,对个人就业、生活、子女相关政审都会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本案关键节点集中在 37 天黄金辩护期,核心争议点在于现有证据能否充分证实当事人具备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侵占行为,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介入本案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完整事件经过,核对资金往来、工作履职、双方沟通的全部细节,安抚当事人心理,同时告知刑事诉讼程序风险以及权利义务。
在会见基础上,律师梳理本案全部事实疑点,研判报案材料、资金流水、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发现本案在犯罪主观故意、涉案金额认定、行为定性方面均存在证据漏洞。随即聚焦审查逮捕关键窗口期,整理全案辩护观点,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目的,部分事实存疑,证据尚未达到逮捕的证明标准;本案属于经济类犯罪,没有暴力社会危险性,当事人无前科,具备保证人,取保之后能够配合侦查、随传随到,不具备继续羁押必要性。
律师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面递交书面法律意见,就案件疑点逐一进行说理,反复向检察机关阐明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请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听取辩护人意见后,采纳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得以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由保证人对其进行监督,案件继续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本次不批捕取保,是刑事辩护非常关键的阶段性胜利,当事人不用继续在看守所羁押,极大降低后续定罪风险,为后续侦查阶段争取撤案、不起诉奠定重要基础。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后续侦查,保证随传随到。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抓住 37 天黄金辩护期,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证据疑点,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围绕证据不足、无羁押必要性展开辩护,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解除羁押,规避持续关押风险,为后续案件争取撤案、不起诉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