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诈骗)|深圳孙峥律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37天黄金期辩护避免持续羁押
案情简介
报案人向深圳南山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出具《立案决定书》,正式对涉嫌诈骗案件刑事立案侦查。立案之后办案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锁定当事人为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当事人羁押于看守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当事人存在诈骗犯罪嫌疑,整理全部卷宗材料,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刑事犯罪,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当事人将继续在看守所羁押。倘若后续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当事人会留存终身犯罪记录,不仅本人求职、生活处处受限,还会对子女政审带来不利后果。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捕前辩护的黄金窗口期,该阶段辩护成效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继续被关押。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开展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事件完整经过,梳理双方交往细节、资金往来、沟通记录,厘清本案究竟属于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还是刑事层面的诈骗犯罪。会见过程中安抚当事人情绪,向其讲解刑事诉讼各项权利,告知面对讯问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结合立案决定书、报案背景以及会见掌握的事实,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度研判,发现本案现有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现有材料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证据链条未能闭环,尚未达到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
律师紧抓检察院审查逮捕仅7天的办理时限,起草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承办检察官重点说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诈骗犯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报案人的社会危险性,具备合格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可以保证随传随到,不会妨碍后续侦查。
辩护律师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疑点逐一沟通说理,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结果。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卷宗材料以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采纳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刑事立案仅代表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不等于犯罪事实已经查实。本案虽已刑事立案,但现有证据达不到逮捕法定标准。案件侦查程序并未终结,公安机关仍可继续补充搜集证据。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接受保证人监督,办案机关传唤时做到随传随到。本次辩护取得侦查阶段关键性胜利,帮助当事人摆脱羁押处境,有效降低定罪风险,为后续争取公安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筑牢基础。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把握37天捕前辩护黄金窗口期,及时会见当事人,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找准证据漏洞,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脱离羁押,为后续撤案、不起诉争取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