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诈骗)|深圳孙峥律师|报案立案后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37天捕前辩护获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
报案人向深圳南山辖区派出所提交报案材料,控告当事人涉嫌诈骗,派出所接收材料后出具受案回执,正式受理该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开展前期调查,随后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办案机关结合报案人陈述,认为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嫌疑,整理卷宗材料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诈骗罪属于财产类重罪,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会持续处于羁押状态,后续如果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将会留下终身案底,不仅本人就业、社会活动受限,还会对家庭成员政审产生不利影响。刑事案件拘留后至审查批捕的三十七天,是刑事辩护黄金窗口期,辩护的成败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继续关押。家属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开展捕前辩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双方交往过程、资金往来、业务沟通全部细节,厘清双方是民事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安抚当事人心理,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提示讯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律师结合会见内容,对照报案的受案材料,对全案证据进行法律分析,发现本案现有侦查材料存在明显短板:报案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故意,部分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证据链条无法完整闭合,尚未达到逮捕的法定证明标准。
律师抢抓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办案期限,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诈骗犯罪,案件事实存疑、证据不足;本案属于经济类纠纷衍生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报案人的社会危险性,具备合格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后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不会妨碍后续侦查工作。
辩护律师将书面法律意见递交检察机关,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疑点逐项说理,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全部案卷材料以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采纳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文书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受案回执仅代表公安已经受理报案,不等于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本案虽然公安已经受案,但现有证据达不到逮捕标准。案件侦查程序并未终结,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接受保证人监督,办案机关传唤时必须随传随到。本次不批捕取保属于侦查阶段重大辩护成果,帮助当事人摆脱羁押,大幅降低定罪风险,为后续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把握37天捕前辩护黄金期,及时会见当事人,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诈骗,挖掘证据缺陷,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成功争取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解除羁押,为后续撤案、不起诉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