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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深圳孙峥律师|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候审|异地执行取保,摆脱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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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深圳孙峥律师|证据不足不批捕取保候审|异地执行取保,摆脱看守所羁押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深圳辖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机关接报案后,认定当事人利用在职期间的职务便利,涉嫌侵占单位财产,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职务侵占属于侵犯单位财产的刑事犯罪,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会持续处于羁押状态。一旦后续定罪,将留下犯罪案底,会对个人就业发展、生活以及亲属政审造成长远负面影响。本案属于经济犯罪,辩护重点集中在审查逮捕的 37 天黄金期限,核心争议点在于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侵占行为。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介入开展辩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案件事实,梳理岗位职责、业务往来、资金流水等关键案件细节,安抚当事人心理,告知当事人讯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律师结合会见获取的信息,研判全案材料,发现本案现有证据存在明显缺陷,在主观故意、涉案事实认定方面证据并不充分,尚未达到逮捕的法定证明标准。辩护律师抢抓审查逮捕窗口期,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向承办检察机关重点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案件事实存疑;本案属于财产类犯罪,无暴力社会危险性,当事人无犯罪前科,有合适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后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

律师将书面法律意见递交检察官,就案件疑点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说理,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全案后,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后,依法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出具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将取保交由异地公安单位执行,取保候审期限正式起算。当事人解除看守所羁押状态,恢复人身自由。

案件并未就此终结,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法律规定,接受保证人监督,保证办案机关传唤时随传随到。本次不批捕取保是阶段性重大胜利,摆脱了看守所羁押,大幅降低当事人刑事风险,也为后续争取侦查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打下了极为有利的基础。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把握 37 天黄金辩护期,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充分沟通案件疑点,成功争取证据不足不批捕,实现异地执行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脱离羁押,为后续案件争取撤案、不起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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