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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深圳XX位符1律师|不批准逮捕获释放|看守所37天黄金期辩护成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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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职务侵占)|深圳XX位符1律师|不批准逮捕获释放|看守所37天黄金期辩护成功释放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办案机关根据报案线索,认为当事人利用自身岗位便利,涉嫌侵占单位财产,对当事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职务侵占属于涉财产刑事犯罪,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当事人将继续被关押,后续若被法院判决有罪,将会留存终身犯罪记录,对个人择业、社会生活以及亲属政审均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刑事案件拘留后至批捕的三十七天,是辩护的黄金窗口期,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委托深圳XX位符1律师团队介入处理本案。

办案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前往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会见过程中详细核实事件完整经过,厘清岗位职责、资金往来、业务沟通的全部细节,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讯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结合会见掌握的事实,律师对案件整体进行法律分析,梳理案卷线索中存在的事实矛盾与证据缺陷。本案在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涉案行为定性、涉案金额认定上均存在证据短板,现有材料尚未达到逮捕所需要的证据标准。辩护律师抓紧审查逮捕的关键期限,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向承办检察机关重点阐述: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存在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部分案件事实存疑,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本案属于经济类犯罪,当事人无暴力危害性,无犯罪前科,具备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可以配合侦查工作,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辩护律师将书面法律意见递交给检察官,就案件疑点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逐项说理,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材料全面审查,充分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批捕文书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文书,看守所据此出具《释放证明书》,当事人得以从看守所释放,重获人身自由。

虽然案件并未终结,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但当事人无需继续羁押,摆脱看守所关押状态,极大降低后续刑事风险,为后续争取撤案、不起诉打下坚实基础。当事人释放之后,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侦查机关后续的调查工作。

律师核心价值

律师把握37天黄金辩护期限,及时会见当事人,深挖案件证据漏洞,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充分沟通说理,成功争取不批捕,当事人从看守所直接释放,避免长期羁押,为后续案件争取撤案、不起诉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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