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二、案件背景
苏州某企业与山东某科技公司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原告按约定完成数控铣设备供货,被告企业拖欠货款未付清,原告起诉主张货款 2830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宁增超律师代理原告参与本案异地诉讼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下调总欠款金额,约定长期分期还款;约定股东个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以及高额违约金,一旦连续两期逾期,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与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要点:调解协议系各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核心案件争议
1.企业买卖合同欠款,能否追加股东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2.债务人企业偿债能力有限,调解分期还款如何设置保障机制;
3.跨两省异地商事案件,调解中落实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调解结果
1.山东某科技公司确认欠付货款 225000 元;2025 年 6 月2027 年 10 月每月月底支付 7000 元,2027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 22000 元;
2.股东任某对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被告出现任意连续两期未按期足额履行,需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连同违约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4.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873 元,由原告承担。
四、宁增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异地商事诉讼,申请追加股东作为共同被告
本案跨江苏、山东两地,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共同被告,给企业及股东施加压力,为谈判调解打下基础。
2. 谈判争取股东个人连带清偿,突破公司有限责任风险
谈判核心目标:不只是公司承担债务,推动股东个人自愿对全部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增加债务履行主体,极大降低后续执行不能风险。
3. 设计强约束分期调解条款,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机制
考虑被告企业经营现状,接受长期分期还款方案,但设置严格违约条款:只要连续两期未足额还款,全部债务加速到期,另计 50000 元违约金,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多次诉讼。
4. 敲定收款账户,固定履行细节
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对每期付款时间、最后一笔尾款金额写清楚,减少后续履行产生歧义。
5. 权衡诉讼利益,促成一揽子纠纷了结
综合评估对方履行能力,作出货款金额适度让步,换取股东连带责任与强有力违约保障,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五、适用咨询场景
1.企业之间买卖合同货款拖欠,债务人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希望追加股东承担责任;
2.跨地区异地商事诉讼,双方愿意调解,需要设置多重履约保障;
3.调解分期还款,担心对方后续违约,需要加速到期、违约金、第三方连带清偿等条款。
六、法律服务指引
企业欠债案件中,诉讼阶段争取股东自愿承担连带清偿,是化解 “XX公司” 执行难非常有效的方式。 商事调解不要只简单写分期还款,应当把连带责任人、加速到期、违约金全部写入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违约无需再次起诉。 异地企业纠纷,可委托律师参与异地法院诉讼,通过追加被告、谈判调解等多种手段,提升债权可实现度。 可委托宁增超律师处理企业买卖合同货款纠纷,通过追加责任主体、调解方案设计,最大化保障企业回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