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友在工作岗位受伤后,常会遇到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不确定自己的伤情能不能认定工伤的难题。今天结合我们接触的真实工伤认定案例,跟大家讲讲工伤认定的要点。
案情回顾
赵XX,48 岁,是一名学校保洁员。2025 年 3 月 5 日,赵XX在工作场所作业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右手受伤,入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赵XX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本次受伤属于工伤。
✅案例普法要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很多工友存在误区,这里划重点:
1. 工伤不看岗位 保洁、保安、操作工等岗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都有机会认定工伤,并非只有工厂工人才可以。
2. 不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就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遵循 “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受伤,即便劳动者操作不慎、自己踩空摔倒,依然可以认定工伤。
3. 单位不主动申报怎么办?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