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某 年 某 月,被告人甲、乙驾驶面包车,利用白色塑料桶及黑色橡胶管,在某县多处盗窃四辆车内柴油共 250 升,经价格认定价值 1922.7 元,案发后被害人收到全部退赔。同年 某 月某 日凌晨,甲在某县一停车场盗取挂车内 6 桶柴油时,被看管人员当场撞破后弃油逃走,经认定被盗柴油价值 1293.55 元。某 年 某 月 某 日,二人被抓获到案;某 年 某 月 某 日,甲在传唤下主动到案。
黑龙江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本案系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本案委托米XX律师(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担任辩护人的,是被告人乙。
律师代理经过
米XX律师接受被告人乙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乙虽有多次盗窃前科、本次系累犯且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米XX律师紧扣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以及劝说并陪同同案犯自首、构成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充分发表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对涉案财物属性提出合理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盗窃罪成立,二人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采纳乙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从宽情节。判决:被告人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自 某 年 某 月 某 日起至 某 年 某 月 某 日止);其违法所得款 1270 元予以没收,扣押的非主要作案工具白色面包车依法予以返还。
律师价值
本案乙系累犯、主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适用缓刑、依法应从重处罚,辩护空间极为有限。在此困境下,米XX律师仍成功为其争取到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全部法定从宽情节,最终获得相对较轻的六个月量刑;同时针对涉案财物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使不属于主要作案工具的白色面包车得以返还,保住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即便最终仍需实际服刑,律师也通过专业辩护,让当事人在法定限度内获得了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于涉嫌盗窃罪,尤其是多次盗窃、累犯、共同犯罪等情形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服务指引如下:
涉嫌盗窃后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把握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的认定时机;
向律师如实陈述全部事实,由律师评估累犯、前科等不利因素下的最佳辩护策略;
有退赔、退赃条件时主动退还赃款赃物,作为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
认罪认罚前与律师充分沟通,确认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后再决定是否具结;
对涉案财物的扣押、没收有异议时,通过律师依法提出主张,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判决后及时评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总结:累犯、有前科并非没有辩护空间。即便难以避免实际服刑,专业刑事律师仍能通过依法争取从宽情节、主张财产权益,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减损、维权。
